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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8日  西宁知名律师   http://www.xmzmls.com/

 李信善律师,西宁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那么肇事者逃逸后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四、逃逸对事故的影响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

  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有的驾驶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害怕承担法律,往往会选择逃逸,那么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会有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饮酒驾车肇事逃逸有什么

  很多驾车者出了交通事故都会选择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驾应该承担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

  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无过错无,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然而,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还算是比较客观、合理,因为该条规定还有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而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则过于主观,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法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认定逃逸的驾驶员负全部的。

  综上可知,要是机动车驾驶者在饮酒后驾车发生肇事的话,此时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但由于其还具有逃逸的行为,那么对其的处罚就比较重,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呼吁大家千万不能喝酒开车,而在喝酒开车发生事故后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的话承担的是很重的。


文章来源: 西宁知名律师
律师: 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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