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知名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文章列表

2019年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年5月18日  西宁知名律师   http://www.xmzmls.com/

  很多人对于发生交通肇事撞死人后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还不是特别清楚,这也说明了对法律的交通肇事罪量刑不是很清楚,其实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没有规定死刑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李信善律师,西宁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李信善律师 青海西宁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文章来源: 西宁知名律师
律师: 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zmls.com/art/view.asp?id=94700532059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肇事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罪如何争取缓刑
  • 2.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 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有哪些 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 4.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 什么叫交通肇事逃逸?
  • 5.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交通肇事罪无力赔偿缓刑会被撤销吗
  • 18297120145
    官方微网站
    电话:18297120145
    Q Q:
    联系信箱:18297120145@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1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